查看: 70|回复: 0

[闲聊|笑谈] 鲁迅家属向乐乐茶发律师函 要求道歉

[复制链接]

1

听众

0

收听

0

好友

举人

Rank: 6Rank: 6

UID
174696
积分
1252
回帖
524
主题
219
铜币
4293
威望
879
银币
0
贡献
0
发书数
13
注册时间
2024-4-18
最后登录
2024-5-16
在线时间
119 小时

发帖系列:新手入门发主题系列:闻鸡起舞发主题系列:业精于勤

发表于 2024-4-2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球网文化频道

2024-04-29




环球网记者获悉,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已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译林)发出律师函。
据了解,律师函中显示:“烟腔乌龙(乌木香)”相关联名产品以致敬鲁迅文学为由,核心系基于鲁迅手拿茶杯的肖像,并辅以鲁迅创作文章中的内容,指向性明确,一般公众无需任何迟疑,即可将联名产品与鲁迅先生进行关联。
鲁迅家属作为鲁迅近亲属,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两者均有维护鲁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权利。
鲁迅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璀璨魁宝,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其商业盈利目的及性质明确,并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据此,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之要求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最后,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后即与本律师联系相应赔偿事宜。
事件回放
4月23 日,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乐乐茶)在其“乐乐茶LELECHA”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标题为“@译林出版社:世界读书日,致敬鲁迅文学”的文章,并上架一款名为“烟腔乌龙”的产品。
其中,出现了大量基于鲁迅手拿茶杯形象形成的肖像,并引用了鲁迅创作的文章内容及鲁迅姓名等。此外,该产品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
该款“烟腔乌龙”上线后引发一些争议,被指“烟腔”一词是对鲁迅的不尊重,有网友提问:这样的“联名”问过鲁迅意见了吗?(环球网文化 记者 安绮)


来源地址:https://new.qq.com/rain/a/20240429A05752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阡陌居

GMT+8, 2024-5-16 22:02 , Processed in 0.036418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