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3日-6日;乙——4日-8日;丙——1日-5日;丁——2日-7日
推理过程:
甲、乙、丙、丁四人分别于1日、2日、3日、4日入住,离开时间分别是5日、6日、7日、8日。他们入住和离开时间都不同。已知: 1、丁不是最后离开的; 2、丁入住的那天,丙已经住在那里了; 3、住的时间最长的是丁,最短的是甲,乙和丙的时间相同。”
首先,因为丁既不是第一个入住,又不是最后一个离开,且又是住的时间最长,因此,他最大的居住时间是2日入住,7日离开的,即5天(也可说6天,不影响后面的推理,下面都按离开-入住=住的天数来计算)
据此,丙就是1日入住的,因为不能超过5天,所以,丙一定是4日或者5日离开(如果是6日,那就是5天了),假设是4日离开,那么居住了3天,因乙居住的天数相同,也就是他要么是3日入住,6日离开,要么是4日入住,7日离开,后者是不可能的,7日已被丁占用,但如果乙3日入住,6日离开,那么,甲就是4日入住,8日离开,住了4天,显然,与甲居住时间最短相矛盾,可见,丙一定是1日入住,5日离开的,住了4天,
因为乙也同样住了4天,所以,只能选择4日-8日(3日到7日不成立),最后,甲就是3日到6日,共住3天,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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