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分析:
条件②:周英不负责人事和管理,因此这两项只能由陈华或杜明完成。
条件③:若杜明负责人事,则财务必须由陈华完成。
条件④:负责教育的人需至少再完成一项其他任务。
2、选项D的假设验证(陈华负责教育、管理、网络):
剩余任务为财务和人事,需分配给周英和杜明。
周英不能负责人事(条件②),故人事必须由杜明完成.
根据条件③,若杜明负责人事,则财务必须由陈华完成。
矛盾点:陈华已负责教育、管理、网络(3项),若再负责财务,则总任务数为4项,但总任务数仅5项,剩余人事和网络无法分配(周英只能做1项且不能负责人事)。若周英负责财务,则违反条件③(杜明负责人事时,财务必须由陈华完成)。
3、其他选项的可行性:
A(教育、人事、财务):
陈华负责3项,杜明负责管理,周英负责网络。条件③未被触发(人事由陈华负责),无矛盾。
B(教育、人事、网络):陈华负责3项,杜明负责管理,周英负责财务。条件③未被触发(人事由陈华负责),无矛盾。
C(教育、管理、财务):陈华负责3项,杜明负责人事,周英负责网络。条件③满足(杜明负责人事时,财务由陈华负责),无矛盾。
结论: 选项D(教育、管理、网络)的分配必然导致条件③或任务总数矛盾,因此不可能均由陈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