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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蓑烟雨任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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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的时候发现大道朝天更完了,花了半个月多吧,把大道朝天看完了。当初想写点什么来着,最后还是没有,就写了个短评,然后想起来以前应该有写过点间客和将夜来着,就到小号的QQ空间去找了找,应该是写过的,却怎么也找不到了,那就再看一遍间客吧,我想。然后就这两本书一起写点什么吧,这两本是我最爱的两本网络小说了。
重看还是非常喜欢,我大概14岁之后审美就没什么变化了,少年时候喜欢的东西现在依旧喜欢。小的时候喜欢猫腻,现在也喜欢猫腻。小的时候喜欢喜宝,现在也还是觉得这本写的真不错。
我没有看过昆仑,被称为后武侠时代的高峰。但我觉得实际上间客也算得上后武侠时代的翘楚了。虽然背景是未来世界,是机甲战舰星际旅行。实际上骨子里还是传统武侠的那一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是非常非黑即白的一部小说。你错了,那就要付出代价,至于代价是什么,那许乐来评判,他觉得够了,那便可以,他觉得不够,那他就亲自来杀你。间客是一部非常个人主义的小说,他不讲利益交换,不讲妥协,不讲虚情假意下的勾心斗角。许乐就是破坏者,破坏那些大家习惯了的其实不对的秩序。而猫腻给许乐的前提是许乐永远是对的,他就是许圣人,他就是神。你没错他不会杀你,当他想杀你的时候那你就是真的该死了。你会死,而他不会死,他永远不会死。
许乐是我这么多年看过这么多小说最喜欢的人物,我喜欢简单,以前讲话我喜欢加很多的定语,我觉得,大概,大部分,可能。后来我觉得没必要,现在我说话越来越直接,我就可以把小概率事情当作没有,从而下出决定的判断。简单是个非常难得的特质,事实上大多数的纠结和踌躇都是没有必要的,你需要知道的也就那么多事。你读了那么多书,看了那么多电影,都没什么意义,你也一辈子不会谈一场惊心动魄的恋爱,学到的那么多道理也不会有用上的时候。世界在我眼中渐渐变成二元的世界。非黑即白。这就是许乐的世界。在他是刚被果壳招聘的员工的时候,面对董事会的压力,他能拿一把太平斧把沈教授的毕生心血都砸了。“不是你的,你就不该抢”这是太强硬的表达了。在妥协,平衡,在这个社会里似乎成为了某种美德的现在,然而究竟是谁在向谁妥协?我们为什么要妥协?为什么那么简单的问题会牵扯到那么多的事情,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利益和立场需要照顾。而实际上,砸了也就砸了,如果冲突的源头不存在了,那么冲突自然也就没有了。“不是你的,你就不该抢”我们长大之后很少再说什么“因为所以,科学道理”了,因为我们发现事实并不像科学那么简单,那事情为什么就不能变得和科学一样简洁和理所当然呢。许乐做到了。所以我欣赏他。欣赏一个人其实就是欣赏一种态度,我欣赏许乐,就是欣赏这种不妥协的态度,他就如同历史长河中曾经出现过的那些人物一样,来自普通的民众,像块普通的,毫不起眼的石头,却因为心中坚定地理念而紧紧附着大地,平日就在道路旁边安静的注视着来来往往的人群,而若有人想从道路旁边穿过去,试图将它踢走,便会被他这块石头狠狠地砸伤脚趾。
我从来不在乎我喜欢的角色被写死,我只在乎他走的漂不漂亮。陈萍萍走的漂亮,连三月走的漂亮,施清海走的也漂亮。施清海可不可以不死,可以,但是不死就不漂亮了。如果是许乐是我最想成为的人,那么施清海当然是我最想要的朋友。我是一个沉默的人,所以隔着校门递过来一根三七的角色只能你来当,找我喝酒的也要是你,喝醉了之后敲着杯子唱二十七杯酒的也要是你。因为我喝完酒就会想睡觉,而且我唱歌跑调。在许乐是个又闷又硬的石头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会说花话长得好看的男人做他的朋友。两个闷葫芦在一起这故事还怎么写?那么必须是施清海,只有他才称得上许乐最好的朋友,最好的战友。其实我一直在想,到底是在朋友中找同路的人还是在同路的人中找朋友。我也有很多朋友,从小到大也有玩得好的同学,但实际上审美,意识形态差别太大,除了生活中的小事之外很难有其他能一起讨论的事。而在豆瓣上遇到了阿金,打一样的游戏,看一样的电影,听一样的歌,漫画审美略有分歧,我觉得我们是可以聊到一起的人,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但是我还是在疑问这种问题,第一遍看间客的时候我没有找到答案。现在我找到了。都重要,我们一起度过的高中生活记忆重要,我们的相似的审美和意识形态也重要。两个一样重要。许乐可以为了救邰之源一脚踹向机甲,许乐也可以为了保施清海和总统谈条件。只要你觉得对方可以付出真心,那你们能不能聊到一块又有什么好在意的呢?施清海最后死了,死前拿那把大枪杀了很多人,虽然有的没打死,但是许乐补枪了。死前和自己最爱的女人谈了半天心,死前有两个女人为他嚎啕大哭,死在众人的围观之下,这死的多他妈漂亮啊。
第一遍的时候我并不怎么喜欢邹郁,第二遍看到这个名字的时候第一反应也还是那个嚣张跋扈的红衣女子。但是第二遍也爱上了这个女子。喜欢邹郁的凛冽劲,喜欢她挺着大肚子掐着腰在工作室门口骂许乐“知不知道几点了”的时候,喜欢她面无表情用碎瓷片划伤自己脸的瞬间,喜欢她含混的解释“因为你喜欢的女人太多”的样子,喜欢她最后遗憾没说那些话却从不后悔的结尾。第一遍的时候喜欢的是南相美,是莫山山,喜欢的多是这种温柔聪明的女孩子,因为我觉得我有可能遇到,甚至相爱。现在我也喜欢商秋,因为我终于发现其实巨乳比贫乳更吸引我。我也喜欢邹郁,因为邹郁好看。我喜欢张小萌,喜欢初恋的青涩的感觉。现在发现我为什么看书要代入自己呢?又不是我做选择,我凭自己喜好就行了呗。我喜欢所有好看而且聪明的。
男人都是种马,显性或者隐性。
没想到最后许乐最爱的还是邹郁,但当然应该这样,我也最爱邹郁。
看见有人要掉井里去了,哪怕是你湿了身的嫂子,你也要闭着眼睛拼命去把她救起来,至于其间你有没有眯眼睛,那真的并不重要。何况我眼睛小,眯着也能看见。
字数:2328
转自: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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