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48|回复: 1

[闲聊|笑谈] 90后女子患病暂时不能生育 一再被婆家要求离婚

[复制链接]

98

听众

0

收听

7

好友

侍讲

Rank: 10Rank: 10Rank: 10

UID
536
积分
39643
回帖
9918
主题
8664
铜币
86007
威望
30352
银币
26
贡献
0
发书数
0
注册时间
2015-5-16
最后登录
2024-5-29
在线时间
14782 小时
发表于 2018-1-26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一个原本健康、阳光的90后女子,婚后因患病被丈夫要求离婚。为不“连累”对方,她与丈夫协议离婚,如今却因医药费陷入困境……法律专家指出,近年来因患病而被配偶遗弃的案例越来越多,被遗弃的一方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90后女子患病后“被离婚”

  刘某(化名)出生于豫西南的一户农家,从南方一所大学毕业后,在家乡和丈夫举行了婚礼,随后两人一起来到河北打工。像不少新婚夫妇一样,他们婚后也有过一段甜蜜的时光。

  2015年的一天,她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来被确诊为红斑狼疮。从此,这个小家庭的平静就被打破了。此后病情不断反复,去年年初再次住院,丈夫在照顾了一段之后,索性将她送到2000多公里南方某地,交给了在那里打工的岳母,随后一走了之。2017年4月,在丈夫一家人的一再要求下,病中的刘某回到家乡,与丈夫协议离婚。

  因为医疗费不足,刘某转到了家乡的一家医院。由于打零工的父亲要养家糊口,仍暂时由母亲照顾。近日,刘某在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她结婚前,家中没有人得过这种病,婚后查出自己患了红斑狼疮后,暂时不能要孩子,但丈夫一家人却以“急着要孩子”为由,一再要求离婚,为不“连累”对方,她只好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在接受电话采访时,由于病情不允许长时间通话,其母便替女儿接了一会儿电话。她在电话中不断哽咽,为女儿的病情担忧不已。当记者询问前夫的联系方式时,母女两人都表示已“记不清”,并称与对方“已无关系”,请记者不要再“打扰”对方。

  专家声音:女方不要轻易“体谅”对方,男人要有担当

  针对近年来配偶特别是女方因患病而频频“被离婚”的现象,北京一名律师说,《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对方拒绝付给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婚姻法》同时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如果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林峰说,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但遗弃罪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离婚后,就不再承担互相扶养的义务。希望那些一方患病的夫妻,在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要求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不要轻易因“体谅”对方而放弃自己的权益。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问题专家陈杰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目前的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从道德层面而言,还是要考虑一些特殊的因素,因为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男方往往处于经济上、家庭上的主导地位,一个女的愿意舍弃自己的家庭,去嫁给这个男的,是把他当成一生的依靠和托付。如果她因患了病被无情抛弃,确实是一种人间悲剧。所以,对于男方来说,要勇敢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给予这个愿意把一生都托付给自己的人一定的帮助,这也是作为一个人起码的良知所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听众

0

收听

0

好友

翰林

Rank: 9Rank: 9Rank: 9

UID
56743
积分
10017
回帖
10382
主题
2
铜币
41257
威望
4823
银币
17
贡献
1
发书数
1
注册时间
2016-10-1
最后登录
2024-5-30
在线时间
1229 小时
发表于 2018-1-27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观念要消除,还有待时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阡陌居

GMT+8, 2024-5-30 11:32 , Processed in 0.03480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